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采煤机、转载机)的检修。
第二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 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四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应熟悉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六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上岗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 修理工在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护安全措施。
第九条 修理工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修理工进入机道、煤壁进行维修时,必须闭锁刮板输送机。
第十条 起吊时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内容认真检查所用工具、仪器、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修理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第十三条 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第十四条 工作地点周围要洒水灭尘,要有足够的照明。
四、操作顺序
第十五条 清理工作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第十六条 试机并观察故障现象,判断故障原因,确定维修部位。
第十七条 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第十八条 关闭冷却水路。
第十九条 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第二十条 修理故障顺序: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五、正常操作
第二十一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损伤。
第二十二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并必须成对使用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 O型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十五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二十六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
第二十七条 修理后必须清理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二十八条 更换滚筒的截齿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
第二十九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修理,按《电气设备修理操作规程》进行。
六、收尾工作
第三十条 修理结束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三十一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并将修理记录和存在问题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