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使用。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和试验方法,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未规定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行时间和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预警信号。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 严禁反方向开车。
第八条 严禁甩掉保护或在机械设施故障、电气设备失爆等情况下运行。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脱岗,在无人乘坐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
二、安全规定
第十条 严禁超载乘车,乘人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且纵向方向必须与乘人装置运行方向相一致,不得拖地运行。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乘坐。
第十二条 严禁用手抓钢丝绳或托绳轮。
第十三条 乘坐时面向运行方向,坐在吊椅上,抓紧扶手,脚踩在踏杆上。
第十四条 人员上下时不得拥挤或争抢,要服从管理。
第十五条 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开车。
第十六条 上、下人员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三、操作准备
第十七条 接班司机向交班司机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设备进行如下检查:
1、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规定。
3、各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润滑是否正常。
4、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5、信号、通讯是否通畅。
第十八条 按规定检查减速箱,润滑点加注合格的润滑油,油位符合规定。
四、正常操作
第十九条 开车前,打开开关闭锁装置送电,发出预警信号,按下启动按钮开车。
第二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后,方可挂吊椅乘人。
第二十一条 设备运行中,注意运行状况,运行状态不稳定或有其它意外情况时,立即停止运行,查明原因。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运行。
第二十二条 设备运行中急停时,需按操作台指示的故障区域查明原因、处理故障复位后,方可继续开车运行,严禁故障原因不明,强行开车。
五、收尾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理作业场所卫生,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