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RZX型斜巷行人助行器司机操作使用。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且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司机必须熟悉助行器的结构、性能,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二、安全规定
第四条 司机必须掌握运行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方式、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络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人数等。
第五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打点及语音反馈”的信号指令操车规定。
第六条 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 硐室内应挂有“司机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责任制”牌板。
第八条 司机负责助行器运行之前的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有:
1、驱动机构运转是否良好,紧固件是否松动;
2、尾轮及所有托(压)轮是否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3、滚轮及防掉绳杆是否灵活。
4、轮衬贴合是否紧密,若轮衬磨损余厚小于5mm时,应予以更换。
5、托绳轮支架是否稳固,是否出现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等现象。
6、钢丝绳断丝不得超过规定,磨损锈蚀不超过其使用寿命极限。否则应及时更换钢丝绳。
7、预警信号是否完好,语音信号是否响亮、清晰。
8、机头越位保护、全程急停保护动作是否安全、灵敏、可靠。
第九条 司机上岗时试运行一次,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人员助行。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处理完好后方可开车运行。
第十条 助力杆的收、发和保管:发放工作由当班司机发给上行人员,当行人到达上地点时,助力杆放至专用箱。助力杆的收回由司机集中搬运至发放点。
第十一条 正常使用时,制动闸处于打开状态,上、下绳分别在上、下托轮上运行。助力杆钩的豁口向上套绳,套卡后双手平握向后用力,人员自助上行。
第十二条 运行过程中,行人必须注意力集中,以正常行走姿态双手紧握手柄,靠近绳道(托轮)的身体部位或所携物件距离绳道、绳轮(以外)150~200mm以上,不得触及临近任何物体,严防绳轮绊人、伤人。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用手或其他工具、铁丝等材料抓、绑钢丝绳与绳轮,只准使用专用助力杆,不得在助行器上附挂其他物件。
第十四条 助行过程中,只准牵引人员上行,人与人之间应间隔6米以上,人员必须在助行器牵引区间内行走助行。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同时助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需由专人陪同助行,并遵守助行规定。
三、操作准备
第十六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检查机头传动装置及制动系统是否完好、安全可靠,确认系统安全可靠后方可运行助行器。
第十七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检查钢丝绳接头及钢丝状况,无断丝超限及接头缺陷时,方可运行助行器。
第十八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试验信号装置是否畅通,否则,禁止运行。
第十九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电话联系机尾人员,确认在安全情况下,方可运行助行器。
四、正常操作
第二十条 运行前,发出运行预警信号,信号不少于2次,然后开启助行器开关,打开制动器,运转助行器。
第二十一条 接到停机信号后,操作司机立即停止开关,可靠制动助行器。
第二十二条 运行沿线安装有全程急停保护,在沿线任一地方只要拉动全程急停拉线,助行器将自动停止运行。
第二十三条 机头安装有越位保护,行人到达规定位置未能将助力杆脱离钢丝绳,而继续前行至越位保护开关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 沿线安设的越位保护或急停保护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恢复正常状态后,再启动助行器。
第二十五条 注意助行器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4、电机有异常。
5、有其他危及安全助行的异常情况时。
五、收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闭锁开关,将机头硐室、行人区域、机尾处卫生清理干净,履行交接班手续,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