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各型绞车司机操作使用。
第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司机必须熟悉并遵守本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本操作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司机必须了解本岗位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及运行规定等,并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五条 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地点的巷道情况,如坡度、巷道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载荷等。
第六条 所有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 一声停车,二声上车,三声倒车”的信号规定;开车前,司机要与信号工确认信号;信号不清或无信号时,严禁开车。
二、安全规定
第七条 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第八条 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严禁超载、超挂车运输。
第十条 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开车前的准备
第十二条 检查绞车地锚是否可靠,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是否磨损严重。
第十三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钢丝绳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十四条 检查小绞车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 空车试转: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十六条 通过以上检查,如果存在问题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四、正常操作
第十七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压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
第十八条 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十九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二十条 下放物料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辆过变坡点,突然加速损伤钢丝绳或造成车辆跳道。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二十二条 如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第二十三条 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双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2、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3、电机异响、温升超限。
4、其它严重意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不同载荷,根据运输巷道条件,掌握车速,严禁断电放飞车。
第二十六条 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压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压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二十七条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手不离闸把,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矿车制动好。
第二十八条 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严禁拉空钩头,如需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提钩头,绞车速度不得大于1m/s。
五、收尾工作
第三十条 清理绞车周围卫生,再次检查绞车完好状况及固定情况。
第三十一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或负责人认真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