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井下小绞车信号工操作使用。
第二条 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条件,掌握运输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基本情况及运输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四条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
第五条 必须熟悉信号操作的有关规定,与绞车司机密切配合发送规定的信号。
第六条 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标明信号用途。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准备工作
第八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信号设施是否灵敏、可靠,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九条 配合把钩工进行车辆摘挂钩,收到把钩工开车指令后,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四、正常操作
第十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送信号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目视车辆,按照把钩工指令发送信号。
2、信号:“一声”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声”为上提信号;“三声”为下放信号。
3、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出停车信号,配合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发送信号。
五、收尾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信号装置,做到现场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