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井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小绞车把钩工作业使用。
第二条 把钩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把钩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条件,掌握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基本情况,熟悉车型、联接装置的选择。
二、安全规定
第四条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五条 执行作业地点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六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七条 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正规的车辆联接装置。
第八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九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作业。
第十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工、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避至安全地点。
三、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可靠,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挂车提升。
第十二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输。
第十三条 运送特殊物料,必须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 — 挂钩头 — 挂保险绳 — 发开车指令。
停车后,摘保险绳 — 摘钩头 — 摘环。
五、正常操作
第十五条 车辆停稳阻牢后方可摘挂钩。
第十六条 按规定使用挡车设施,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及装车情况、连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指令,开车后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紧急停车指令。
第十七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六、收尾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