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打眼工操作使用。
第二条 打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打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钻眼机具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二、安全规定
第四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用品。
第五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六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七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
7、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8、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9、其它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九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十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十一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需配戴安全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十二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十三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两帮及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十四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十五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十六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十七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十八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三、操作准备
第十九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钻机、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二十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二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二十三条 钻眼前对钻机要进行如下检查:
1、钻机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钻杆及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四、操作顺序
第二十四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状况。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五、正常操作
钻机打眼
第二十五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钻机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二十六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二十七条 定眼:司机站在钻机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钻机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二十八条 钻眼:把钻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二十九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钻机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钻机扑倒或断杆伤人。
4、钻眼时,钻机、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机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弄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钻机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钻机停止运转。
8、按时向钻机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第三十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钻机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六、收尾工作
第三十一条 使用钻机钻完眼后,应将打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