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主斜井提升机信号工作业。
第二条 信号工必须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第四条 提升机停运超过8h以上或因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准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如下信号规定:
1、信号设置为:“正常提升速度上升时打两声点,下降时打三声点,慢速上升时打四声点,慢速下降时打五声点,停车时打一声点”。
2、在岗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发送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可靠。
3、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4、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六条 信号工与提升机司机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七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第八条 信号工须监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三、正常操作
第九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上、下信号后,方可向机房发送信号。
第十条 操作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点,密切观察提升车辆的运行情况,如有紧急情况,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十一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等特殊作业时,信号工应提前与提升机司机联系,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十二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