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主斜井提升机把钩工作业。
第二条 把钩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把钩工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等设备设施的性能以及相关操作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四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五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六条 认真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七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不得继续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不符合提升规定时,严禁提升。
第九条 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无误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十一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工器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十二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十三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十四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 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 待车辆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十七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受伤。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 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十八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突然移动造成事故。
第十九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提升。
第二十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观察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二十一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观察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汇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地点,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